北京商报讯(记者 李海媛)6月12日,江苏证监局发文称,经查,发现南京硕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南京硕明投资”)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,违反了相关规定。根据规定,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硕明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联合证券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
本文评分*
评论内容*
你的昵称*
你的邮箱*
在线炒股配资必选 金源发展国际实业(00677.HK)盈警:预计年度股东应占亏损1450万港元
配资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宁坚接受审查调查
股票配资平台的行情 因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,南京硕明投资被监管警示
网上配资的平台 智通AH统计|6月10日
股票配资业务 机构预测多只创新药概念股业绩有望持续高增长